2015年新疆塔城公路管理局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招聘公告(300名)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5月11日讯: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管理局聘用通行费征收人员有关工作的批复》及有关规定,依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有关招聘工作要求,塔城公路管理局在塔城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30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户籍要求:限塔城地区范围户籍人员及塔城地区生源;
2、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可靠,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凡在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人员,不得报考;
3、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4、年龄要求:电工、炊事员、锅炉工、驾驶员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7年5月10日至197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7年5月10日至1984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塔城公路管理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5、学历要求:高中、技校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基础汉语水平及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现役武警、军人不得报考;
9、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相对特殊(收费站距离县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女性不适合报考;
10、2015年7月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其在2015年7月3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11、须服从岗位分配;
12、凡符合岗位条件均可报名。
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各项条件,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实报名,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自负后果。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塔城公路管理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xjglj.cn/list.php?fid=96)、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c.xjrs.gov.cn)发布。
报考人员对专业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2日-5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报名、资格审查点设在所在县市公路管理分局;乌苏市,沙湾县报名、资格审查点由塔城公路管理局设在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生提前在网站下载填写《塔城公路管理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资格审查时备用。
4、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携带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5、资格审查内容:按照招聘简章公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报名表及岗位要求中所需要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在编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费用:报名、笔试相关费用100元。
7、注意事项:
(1)考生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得更改。
(2)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和笔试时均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多个岗位。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10:00—20:00(北京时间),前往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笔试考点设在塔城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职业能力、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民族理论政策、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
4、试卷分汉语、维语、哈语3种语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选择试卷语种。
5、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6、不符合要求予以加分的,经查实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7、笔试成绩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在塔城公路管理局张贴公示。
8、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优先聘用。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相关要求将于笔试成绩公示后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入围面试考生根据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用4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报考岗位,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招聘50人以下(含50人)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招聘100人以上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及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证件不齐全又不能证明本人身份、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按照拟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八)政审
1、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且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塔城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1-6226962
招聘期间,塔城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六、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由塔城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塔城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01-6226594
塔城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