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似乎是近几年来经久不衰的一个话题。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讨论声又一次沸沸扬扬。笔者认为弄清事业单位的管理性质以及去行政化意味着什么,对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非常重要。
行政化强调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并对上级负责,是一种层级式管理模式。去行政化意味着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的根本性改变。
首先,管理者角色定位要变。
管理者之间传统意义的上下级关系淡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各项管理职能的制度化分解以及具体管理岗位明晰而充分的管理授权。通过制度设计,管理者既能获得权力,又能有效行使权力,具有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威,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管理权力多元化了,责任主体也多元化了。美国大学宿舍管理员有权直接处罚违反管理规定的住宿生,甚至可勒令学生退出宿舍,其管理的“权威”性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其次,管理文化要变。
行政化管理模式下,管理人员遇到棘手的事,习惯于找领导﹔去行政化后,应改成找“本本”,按章办事,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勇于承担责任。事实上,去行政化意味着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一种制度文化。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管理人员无论身处何种地位,都只有遵守“规矩”的义务,而没有破坏“规矩”的特权。
最后,管理制度设计要变。
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强调权力的集中统一。去行政化的制度设计则要求权力多元化,责任主体多元化。具体的管理制度都应体现自我治理精神,管理手段和管理要求是刚性的,不需要借助额外的行政力量实现管理目标。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意味着管理制度的重塑,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制度设计的理念建立在法人治理结构之上,二是建立制度文化。如果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管理制度的设计仍沿袭行政管理思维,那么去行政化必然是一句空话。不过,事业单位制度文化的建立,也依赖于整个社会法制文化的形成与完善,这是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必备的外部条件。
目前,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主要发挥两个功能:一是人事管理功能,二是管理模式功能。人事管理功能具有普遍性,无论怎么改,其管理框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根本目的应在于改变事业单位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还事业单位本来面目。可见,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难度不在于取消大学、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而在于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说,前者仅仅是问题的形式,后者才是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