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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考665名工作人员公告

华图教育 | 2013-10-1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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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州办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全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 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七)招聘范围为面向县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所报考县市,正在我州服务的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县市或面向全州范围以上的招聘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3年10月16日前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部署实施。原则上按计划申报、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全州统一定于2013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设州直报名点和县市报名点。州直报名点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县市报名点设在县市人社局指定地点。报考州直岗位的考生,到州直报名点报名;报考县市岗位的考生,到所在县市人社局指定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式: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不须面试的岗位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提交县市(含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3)。
  4、照片信息:在州直报名的对象现场进行数码相机采集照片信息,在县市报名的对象需要提交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做数码照相照片信息底稿。
  5、相关费用: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数码照相费20元,报名信息卡3元,共计123元。笔试后进入其它程序所需要的费用另行通知。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的2013年《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报考单位所在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开考比例: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县市人社局带考生报名表、报名费和相关材料于11月1日到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州人事考试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A、C类岗位为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B类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本次不进行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考生须知。
  考试时间:11月30日。
  考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2、面试: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原则上应进行面试。对部分岗位用人单位提出不需进行面试的,经州、县市人社局同意后在招聘简章中予以公告;进行面试的,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经州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和试教等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请主管部门和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后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体检
  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
  公开招聘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替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分别由州直用人单位和县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州直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县市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特别提示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进行监督。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假借人社部门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人社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招聘简章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查询方式:http://rsj.xxz.gov.cn/
  联系方式:
  州人事考试院:0743-8238894
  州直报名点:0743-8228615
  吉首市人社局:0743-2813511
  泸溪县人社局:0743-4260936
  凤凰县人社局:0743-3221183
  古丈县人社局:0743-4724188
  花垣县人社局:0743-7227328
  保靖县人社局:0743-7728127
  永顺县人社局:0743-5225630
  龙山县人社局:0743-623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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