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特为市公安局招聘一批公安特警辅助警员,协助公安特警进行治安防控,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招聘人数 60人
招聘范围
1、市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1)“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1)退役士兵;(2)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见义勇为”人员。
招聘条件
辽源市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78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履行职责应具备的身体素质,品行良好、无劣迹违法记录。
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1050元,期满合格后市公安局另加岗位补贴500元/月。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统一着装,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聘用期限
聘用上岗后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期限为三年。
录用办法
1、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录用。笔试和面试成绩合计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按招聘人数1:2进入面试。
2、综合成绩并列人员录用办法,按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排列的先后顺序依次优先录用。
3、综合成绩前60名人员参加体检、政审,经过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同时依次顺延递补。
4、考试录用工作由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提供与本人失业类型相符的证件,同时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一寸照片3张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两张(A4纸)。
1、“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提供所在辖区就业部门经过公示后认定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提供与本人同一户口薄人员的《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凭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截止2013年9月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证明。
3、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军人证》。
4、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与本人同一户口簿人员的《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凭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截止2013年9月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的证明。
5、“见义勇为”人员,提供见义勇为管理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的,经查验核实后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追究责任。
报名地点 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18号窗口
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6日—10月11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3年10月16日上午九点到报名地点领取
不列入报名范围的人员
1、现已聘用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含龙山区、西安区公益性岗位)。
2、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
4、已享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
咨询电话:3229756 3227057
请登录: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查询。
辽源市就业服务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