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各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高效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壶关建设,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县司法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司法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男女各5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壶关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壶关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优先聘用情形: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法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基层网格员工作经历的,总成绩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
8.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
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至2024年3月24日18:00
(3)填报要求: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认真填写《壶关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毕业学校、专业等应当与报名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4)照片要求:上传照片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要求为二寸(34×45毫米),不能大于20KB,格式为jpg文件。
(5)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3月25日12:00,资格初审工作结束。
(6)报名比例: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对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进行核减。
(7)网上缴费:考试费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每人 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按网上缴费办法于2024年3月25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完成缴费的考生,请务必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8)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具体打印时间在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guan.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随时关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妥善保管,在招聘各环节均需携带,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或笔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
(2)《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4)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资格证书;具有两年以上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基层网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复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如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入闱面试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在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
4.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法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或两年以上基层网格员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如同时具备优先聘用情形或均无上述情形,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需加试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四)组织体检
按照拟聘人员1:1的比例,依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本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由县司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资格,由此及以后环节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选岗
本次选岗具体方法为: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由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先选,第二名次之,男女岗位交叉进行,以此类推。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名进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由考生抽签确定本人选岗顺序。
(七)公示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的职责与待遇
(一)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工作岗位在各乡镇司法所,其工作职责是:
1.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2.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协助开展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社保休假等参照本县公安辅警标准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壶关县司法局 0355—8770148
壶关县人社局 0355—8771818
监督电话:
壶关县司法局 0355—8772168
壶关县人社局 0355—8772221
咨询时间:8:00—12:00 14:30—18:00(工作日)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试点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壶关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
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壶关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uguan.gov.cn/xwdt/gsgg1/202403/t20240320_2878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