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滨街道公开招聘数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泉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四)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操作使用Word/WPS/Excel等办公软件;
(六)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安排和岗位调配;
(八)有社会工作者证书、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应于202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以下材料前往鲤城区新门街101号海滨街道办事处403室报名(咨询电话0595-22378656,邮箱hbzugong@163.com):
(一)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三、考察聘用
报名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并组织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由街道按照社区岗位需求和适岗原则,分配具体社区、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
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须服从街道统筹安排和岗位分配,具体工资待遇参照区和街道有关政策执行。已就业的合格人选,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398702。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海滨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海滨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鲤城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6日
原文标题:2024年度鲤城区海滨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lNUGYQeoioD41exxnT0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