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17〕57号)、《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绥办发〔2019〕2号)和《关于在全市实施社区干部人才优选计划的指导意见》(绥组通字〔2019〕3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社区用人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招聘程序,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计划
兰西县共招聘社区工作者46名(无编制)。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兰西县户籍,2023年12月24日前具有兰西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2.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接受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3.在各级考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信息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在兰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报名操作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兰西县人社局二楼仲裁庭
咨询电话:0455-5358914。
2、本人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写上姓名)。《兰西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两份。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笔试考务费:4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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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招聘采取笔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考试采取标准化方式答题,考场提供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材料写作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
3.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根据学历高低、是否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人员确定人选。以上条件均一致的,经请示兰西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共同进入体检。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单在兰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加分政策
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初级社工师证加5分,中级社工师证及以上加10分。(以上两项取最高值,不得累加、需笔试成绩及格后方可加分)
报名时须提供社工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具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五)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县人社局、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进行联审联查。重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有无违法和失信行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兰西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选岗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兰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兰西县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后解除劳动合同(男60周岁、女50周岁)。
五、分配方式、待遇保障
岗位分配需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工作社区(分数相同抽签决定先后顺序)。正式聘用后,享受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
六、考核管理
(一)管理
聘用上岗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民政局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由街道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对社区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对聘用人员的考勤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二)考核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政府不再安排就业。
七、纪律及其他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在规定的集中报名时间内接受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兰西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网站发布为准。
3.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1.兰西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兰西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兰西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ljlanxi.gov.cn/lx/tzgg/202312/c12_1663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