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司法协理员15名。
其中:5名从上党区社区网格员中招录,男3名(岗位代码A1),女2名(岗位代码A2);10名面向社会人员招录,男5名(岗位代码B1),女5名(岗位代码B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司法协理员的,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3.户籍地为上党区或在上党区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有法学类专业学历或具有三年以上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的,考试同等分数下优先招录;
5.具备国家照顾政策条件,经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研究认定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dangqu.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7日18:00。
3.报名网站: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点击“2023年长治市上党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②上党区户籍提供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非上党区户籍提供社区(村)出具的上党区居住证明(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上传)。
③毕业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及同等学历可不提供)。
④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的报考条件,并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准确。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按有关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因联系方式不准导致未能及时获知通知事项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修改报考信息。
(四)报考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2月28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依据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5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的具体打印时间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的考生随时关注,并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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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必备的基础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
1. 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结束后,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公告,考生自行查询成绩。
2.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拟聘岗位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人数不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招聘资格。
3.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理解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依然并列,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公告。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与待遇
1.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分配上岗,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转正考核,与上党区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社保休假、福利待遇参照《长治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考察等各环节所涉及的考务纪律及保密制度,发现有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考官必须遵照有关回避规定实行回避。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0355-808929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所有需公开事宜均安排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3.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居住证明.docx
长治市上党区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专班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2023年长治市上党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hangdangqu.gov.cn/czxgk/zfxxgk/chnlnull/chnl1015/chnl1034/202312/t20231212_2834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