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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天水市公开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397名

天水党建 | 2023-12-05 19:15

华图教育社区工作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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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甘肃省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2023年继续招聘一批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397名,各县(区)招聘名额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

2. 目前在岗且尚未入编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服务地或任职地仅限甘肃省内)。

3. 有1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乡镇机关工作经历或连续3年以上村级干部任职经历(含具有连续3年以上村级干部工作经历,中途离职后再次任职且目前在岗的村级干部)。党龄、工作或服务(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

4. 户籍在招聘县(区)或在招聘县(区)服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以后出生),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以后出生)。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指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的,或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本村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5.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涉黑涉恶涉“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必须与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服务(任职)地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

2. 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期间,于工作时间在报考县(区)党委组织部指定地点报名(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附后)。

3.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天水市2023年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服务或任职基本信息证明材料(含党龄、服务或任职时间、服务或任职地点、服务或任职岗位等相关文件,需加盖服务或任职所在乡镇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照片3张(含电子版)。

(4)需放宽年龄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需提交获得表彰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干扰现场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部门在现场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报考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审查通过、报名成功后,于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期间,到报考县(区)组织部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无《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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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以“裸考”的方式进行,考试用品由各县(区)统一提供,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自备考试用品。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23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

(三)笔试地点

各县(区)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四)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严格考场秩序

县(区)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考场秩序维护工作。对制作假身份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坚决进行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通过县(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或平台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五、资格复审

县(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在县(区)门户网站或平台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于12月23日进行,由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人员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按报考本县(区)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比例可放宽到1:2。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区)党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选聘计划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县(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或平台上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

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照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根据考察结果,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选聘人数等额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九、体检

初选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由县(区)党委组织部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县(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县(区)党委政府门户网站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选聘规定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一、审批与备案

公示结束后,县(区)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新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免去其村党组织书记职务,符合条件的按照原身份管理。

十二、待遇及管理

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的身份、工资、职级与乡镇在编在岗事业干部相同,在村任职时间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在村连续任职满5年,任期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继续留任或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日常管理考核,按照《甘肃省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执行。

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8—8270291

各县(区)咨询电话及现场报名地点:

秦州区:0938—8272069(秦州区青年北路86号(区人大院内)西二楼会议室)

麦积区:0938—2616102(麦积区道北综合商务楼1406室(道北体育场隔壁))

武山县:0938—3427978(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老年大学(原老干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甘谷县:0938—5621378(甘谷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秦安县:0938—6521200(秦安县行政办公中心317室)

清水县:0938—7152001(清水县永清镇充国社区三楼306室)

张家川县:0938—7886119(张家川县行政大楼县委组织部225室)

附件:

1.天水市2023年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招聘计划

2.天水市2023年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5日

原文标题:天水市2023年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ra_VyAw6qvjBzwQ0guE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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