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满足社区工作需要,吸纳优秀人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现就做好魏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方式和岗位设置
社区工作者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设AB岗:A岗30名,限2023年高校毕业生;B岗70名)。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12月2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12月2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三)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达到通用标准(参考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六)魏县户籍(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魏县常住户籍);
(七)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正式录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正式聘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3.现役军人;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不适合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包括公告发布、报名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环节。
(一)公告发布
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魏县党政网(www.wei.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及网站。2023年12月2日8:30至12月8日17:30,在http://www.cprec.cn网站报名。
3.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魏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17:3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5.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条件。(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各项资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3)考生应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未审核之前,发现信息填报错误的,可自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驳回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修改,考生可在线缴费确认报考。(4)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请考生慎重考虑。(5)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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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地点见魏县党政网通知。考生须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魏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社区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2.笔试命题。笔试试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委托外地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命题、组卷、制卷、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单科0分或者总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魏县党政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情况。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魏县党政网或报名系统公布。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需要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以下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资格证书(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支部)或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毕业证等)。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魏县党政网公布。应聘人员须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计分方法采用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
3.面试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面试试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委托外地市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或考试机构确定并签订保密协议。
4.邀请评委。本次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聘请外地市评委并签订保密协议。面试评委由具备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或具有相关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组成。评委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和专业水平,有面试工作经验;(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严守工作秘密;(3)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六)总成绩
1.成绩计算: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的公式计算得出。
2.成绩排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进入体检行列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优先聘用顺序为:(1)中共党员;(2)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3)面试成绩高;(4)学历层次高。若无上述四种情况的同时录取。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在魏县党政网或报名系统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医院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凡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招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不合格的,终止使用,不予聘用。到岗工作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其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待遇,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魏县党政网和报名系统内通知、公告等信息,以免影响招聘。
(四)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3520152(魏县县委党建工作中心)
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拨打。
中国共产党魏县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魏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wei.gov.cn/newsshow.php?cid=38&id=4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