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村干部队伍,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木耳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招录村专职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人数
共招录村专职干部:9名,设置为6个岗位:
1.学堂村综合治理专干(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专业不限。
2.金刚村综合治理专干(1名,不限性别):专业不限。
3.良桥村综合治理专干(3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不限性别1名):专业不限。
4.垭口村综合治理专干(1名,不限性别):专业不限。
5.石坪村综合治理专干(1名,不限性别):专业不限。
6.石鞋村综合治理专干(1名,不限性别):专业不限。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渝北区户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3.热爱农村工作,办事公道,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工作踏实,服从组织安排;
4.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良桥村、垭口村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7年11月21日到2005年11月22日之间(报考良桥村、垭口村,出生日期在1982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2日之间)。
8.本镇村挂职本土人才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木耳镇党群办(渝北区木耳镇木兰路296号404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7489398。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员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录名额。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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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
1.笔试分值100分,内容包括党的建设、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综合基础知识、机关公文等,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拟招录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综合面试,主要测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招录。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政府公示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加分情形:
(1)获得国家级、省级(直辖市)、市级(地级市、直辖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依次加10分、5分、3分。
(2)退役军人加3分;木耳镇挂职本土人才在村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军人或专职消防队员,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官的依次加10分、8分、5分、3分;获个人嘉奖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4)上述三项加分情形可累加,每一项加分情形按最高加分计算,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招录名额1:1确定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而产生缺额情况,按总成绩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考察由木耳镇党委确定考察小组对招录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招录人员在木耳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招录人选确定
通过考察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镇统一安排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按照《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要求
1.招录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自觉接受木耳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凡不符合招录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遵守相关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面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3.公示录用后,放弃工作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参加木耳镇村专职干部招录考试。
六、其他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木耳镇党委、政府。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原文标题:渝北区木耳镇公开招录村专职干部9名!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j7BKGAHhIiWAob8TtZY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