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工作力量,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县城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现决定面向全县县直单位在编在职自收自支事业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待遇
从馆陶县县直单位在编在职自收自支事业工作人员中选调12名社区工作者,配齐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选调人员编制、档案、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馆陶镇。选调人员执行档案工资,期间工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预算统筹列入馆陶镇经费,由馆陶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工资发放,人员工资待遇福利与馆陶镇保持一致。离开社区岗位后,工资按选调前工资渠道列支。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馆陶县县直单位在编在职自收自支事业工作人员(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选调范围之内)。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中共党员优先。
(五)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新录用、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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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审查,县纪委监委负责廉政审查,县委编办负责在编情况审查。
(三)面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面试组,主要了解报名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
(四)确定人选。按面试成绩和拟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时,党龄、工龄时间长者优先),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显要位置公布。
(五)考察。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进行严格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显要位置公布。
(七)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9 月27日 17:00。
(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馆陶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综合楼818房间)
(三)报名材料: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需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名和编办盖章核实编制)。
(四)报考者所提供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共馆陶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310—2868629 0310—2889704
中共馆陶县委组织部
中共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馆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馆陶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中共馆陶县委组织部 中共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馆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馆陶县民政局 关于2023年公开选调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uantao.gov.cn/NewsView/20230918090951312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