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集散地”作用,强化肃州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效,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基层调解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矛盾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3)性别不限,具有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居民户籍,年龄应在26-65周岁,调解能力较高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应聘人员应有半年及以上矛盾调解工作经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或律师行业退休人员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能胜任矛盾调解工作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基层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3日开始至10月27日结束
2.报名地址: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办公室。(肃州区公园路2号,东关十字东南角)
3.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937-28893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工作简历及开展矛盾调解工作经历说明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场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察
考察由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四)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基层调解员,经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审核后,安排在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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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三)自觉接受区综治中心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基层调解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认真完成区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待遇
(一)基层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工资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被聘用人员固定工资按照2320元标准按月发放;案件补贴按照肃州区司法局矛盾纠纷个案补贴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2)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基层调解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mZtmPwVylraaJP8ihBX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