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在后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红岗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驻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工作内容
招聘派驻人民调解员4名,主要负责:导入调解程序案件的调解;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当事人释 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当事人无争议事实记载;调解不成案件的争议焦点整理;调解笔录制作;调解档案整理;在司法行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录入调解 信息;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派驻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大专及以上文化,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3.大庆户籍(含四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年龄 60 岁以下的公民,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到65岁;
4.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无重大基础疾病;
6.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办公常用软件,有一定打字基础及文字功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派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
通过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形式招聘。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5日
报名材料:填写附件《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经历的相应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全部以图片附件形式打包发送。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姓名+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honggangqu057@163.com),填写内容完整,照片清晰。经初审合格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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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核调解能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情况。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及政审
(1)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4.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5.相关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管理及待遇
红岗区司法局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派驻大庆红岗区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聘用人员与市人民调解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由市人民调解中心负责薪资发放,聘用人员工资由岗位基础工资和以案定补补贴两部分组成,月基础工资为大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月),以案定补补贴根据调解案件数量确定,调解成功的简易纠纷案件给予每件50元的办案补贴,调解成功一般纠纷案件给予每件100元的办案补贴,调解案件数量不设上限,定期发放以案定补补贴。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社会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特别严重的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红岗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付**
咨询电话:0459-4997148
原文标题:大庆市红岗区招聘派驻人民调解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wdt2/202310/c05_3158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