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对法院委托和委派调解的各类纠纷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协助法官开展相关诉调对接工作;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选聘人数和工作地点
选聘人数:专职人民调解员17名。
工作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司法所等。
三、选聘条件
应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年龄在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并愿意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民;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
4.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电脑。
以下人员优先选聘:
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公证员、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2.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
5.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17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线上、线下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从本公告下方链接获取《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填写后,线上报名发送至fyzzb-hnq@shenyang.gov.cn,线下报名可到现场报名(浑南区人民法院16号诉前调解窗口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或通知。
2.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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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考核
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组织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拟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一年。不能满足法院工作需要的,可随时解聘。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七)补贴标准
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实行“一案一补”,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确定标准及数额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84829712 84829713
联系人:刘* 刘**
咨询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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