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力量,加强社会工作专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京办发〔2022〕20号)及《北京市区禁毒办工作规范(试行)》(京禁毒字〔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禁毒专职工作岗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禁毒专职社会(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全区计划招考6人,长阳镇、窦店镇、阎村镇、青龙湖镇、河北镇、琉璃河镇各计划招考1人。
二、招考岗位
街道(乡镇)禁毒专职工作岗位。
三、招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二)自愿从事禁毒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因禁毒专职社会工作岗位特殊,长期在基层工作,所以只面向男性退伍军人招录;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六)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记录;
(七)房山区户籍,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四、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工作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2月6日9:00至2月8日17: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下同),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禁毒专职社会(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及时关注“线上审核”结果,“线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月10日上午9:00后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期间要关注网站发布的线上考试操作指南。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内容包括禁毒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共管理以及考生应具备的常识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要求参加线上笔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单位将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三)资格复审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本人持下列材料: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可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突出禁毒社工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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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为主),进行考核、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同样标准进行体检、考察。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所录用人员,与区社会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签订《房山区社会工作者服务协议》,薪酬标准按照我区社会(区)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录用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工作地有异议的,且经协调无法达成统一者,将不予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69370368(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负责解答招考流程相关事宜);89352300 (区禁毒办负责解答禁毒专职工作岗位相关事宜)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