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昌平区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非在编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募岗位
“乡村医生岗位”专指在农村地区的村卫生室为辖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转至辖区以上医疗机构;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完成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岗位待遇及福利
定向聘用形式,乡村医生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指定村卫生室执业,经营权及收入归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详细情况如下:
1.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定向聘用到村医岗位服务的医务人员,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编外人员薪酬由区财政解决,按地区不同约10-15万元/年·人。
2.区财政投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政府具体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备基本设施。
3.一体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经费补助。
4.对参加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区财政参照上一年度本市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最低标准适当补助,一体化村卫生室以连续在岗工作3年为等级,予以60-75%缴费补助。
5.鼓励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单独或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与本地区农村居民开展签约式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签约服务内容和标准,一体化村卫生室对乡村医生提供的有效签约服务按照每年每份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建立适合乡村医生岗位特点的医疗风险化解机制,由区政府资助,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改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执业环境。
四、招募具体条件
1.年龄65周岁以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退休人员70岁以下)。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或中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本区乡村医生不限。
3.其他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人员优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够操作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独立经营村卫生室能力和启动资金。无不良执业记录。
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应招
1.属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人员。
2.曾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受过处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岗位要求
录用人员到岗后,原则上应确保在岗执业两年,期间,违反服务协议的不允许再次应招;期满,有继续留任意愿的,可以续签服务协议,不再履行招募手续。
六、招募流程
现场报名
应招人员自主下载填写昌平区乡村医生岗位招募报名表。
七、现场审核资料及面试
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资料到北七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点,下午13:30-4点)进行现场审核资料及面试。
八、报名时间
乡村医生岗位招募报名于2023年1月6日开始,有意报名者请联系吴老师或陈老师,预约现场审核资料及面试。
联系人:
吴老师(13126665055)
陈老师(1801002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