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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公基备考:中国古代制度的演变发展

华图教育 | 2022-01-31 18:29

先秦时期(世卿世禄制、分封制、宗法制):夏朝建立世袭制,贵族世代为官。周朝建立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礼乐制,其宗法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秦朝(郡县制、军功爵禄制、三公九卿制):充分汲取了东周因权力分化而灭亡的教训,因此,秦始皇开始中央集权,建立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

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察举制、征辟制):汉朝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的思想,也通过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封建君主专制提供了理论思想,因此,在秦朝的御史制的基础上实行刺史制度。通过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七王之乱”等藩王问题。因所处和平年代,军功爵禄制不合国情,逐步淘汰,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但后期出现了“举秀才不识字,察孝廉父别居”的现象,至魏朝曹丕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但至南北朝后期又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又在隋唐时期淘汰。

隋唐(三省六部制、科举制、节度使):为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三省六部制。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为缓解周边游牧民族侵扰而调兵不及时的问题,建立节度使制度,开始在边境驻守常备军。但由于节度使过度募兵,导致边镇十节拥兵四十九万,而中央禁军不过十二万人,使得出现“安史之乱”等藩镇割据,致使唐衰亡。

北宋(二府三司制):设中书门下(宰相办公机构)、枢密院和三司(盐铁、户部、度支),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权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同时汲取了唐朝的经验,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但国政由多个部门互相掣肘,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使得机构之间无法有效协调,效率低下。同时宋太祖为防大臣专权,鼓励台谏官员弹劾大臣,大臣为求明哲保身,大多不思进取,造成政治上一片因循保守的风气,到宋代后期积贫积弱,熙宁变法也无济于事。

元朝(行省制、宣政院、巡检司):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这也是我们现如今省制的起源;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设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澎湖列岛和台湾事务。

明清(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内阁制、厂卫制、八股文):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实行三司(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分权,朱棣时期增设内阁制,加强君主专制,完善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

清朝(八旗制度、军机处):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此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但这样也带来了闭关锁国、思想禁锢等社会问题,致使清朝末富而不强,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虽经历过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但都无法改变封建王朝的衰退的形势。而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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