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人选
(一)体检。依据招募职位及招募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相关区(市)县在指定的网站上公示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其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情况,从完成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合格者与第二年新招募人员同时上岗。
(二)公示。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招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5日内未到岗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各区(市)县可在同一岗位完成面试且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照自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仍有空缺可在同一服务类别跨岗位调配。
(四)培训上岗。8月底前完成岗前培训,9月1日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