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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保定高碑店市招聘社区工作者40人录用公示

华图教育 | 2021-03-02 10:24

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高碑店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履行聘用手续,填写聘用合同并报人社局备案。

4、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按照现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5、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只限在和平、东盛、北城、军城4个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岗位工作,调离该社区服务岗位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原公告链接:2021年河北保定高碑店市招聘社区工作者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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