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主动放弃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或年度内后备库人员已经选录完毕但不具备再次招聘条件时,可酌情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和公示后顺次补录或增补后备库,以保障年度内社区用人需求。
聘用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聘用后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