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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全市选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乐清人才官方网 | 2020-01-1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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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专业化、社会化工作能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残联发〔2019〕45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调整相关选聘有要求,原《关于在全市村居(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乐残〔2009〕38)文件同时废止。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户籍:乐清户籍。

3、年龄:18-50周岁(1970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目前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满三年并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大专及以上,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高中及以上。

5、能适应工作需求,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

二、选聘与管理方法

1、每个乡镇(街道)选聘1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人数达到300人(含300人)以上的村(社区),选聘1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相邻的村(社区)残疾人数相加在300人以上可联合选聘1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分配由乡镇(街道)残联统筹安排。

2、坚持“就近、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在2019年残疾人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表现优秀者优先,符合条件下原残疾人专职委员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残疾人或直系亲属优先。

3、凡符合条件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与残疾人的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报名(跨区域报名无效),并填写《乐清市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筛选后再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将根据报名情况考核,择优选聘。

4、乐清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一律采用聘任制,乡镇(街道)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市残联签订聘任责任书,乡镇(街道)与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任责任书,一年一聘,每年实行考核,若当年考核不合格,则次年起自动解聘。

5、市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制定考核办法。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市残联与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6、残疾人专职委员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村(社区)残协主席,承担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

2、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和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密切联系残疾人,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倡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导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好此次选聘工作的宣传发动,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残疾人报名参加选聘。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月23日。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残联办公室。乐清残联咨询电话:61576770。

备注:原聘任的乐清市残疾人专职委员从2020年2月1日起全部不再续聘。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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