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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绿园区2017年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22人公告

绿园区人民政府 | 2017-06-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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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量,长春市绿园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2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4.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501室(西安大路6665号,西安大路与西环城路交汇处)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uyuan.gov.cn/)自行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员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

    (六)聘用和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到岗试用,试用期满后,与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如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位出现空缺,或确有工作需要,经研究可在参加考试且未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月基本工资28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咨询电话:0431-8767857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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