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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华图教育 | 2014-04-03 17:47

一、城市低保的对象
 
(一) 对象
 
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08真题]单选第5题
 
四类:
 
关键:家庭成员收入
 
(二) 办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民政 财政 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
 
县级民政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
 
居民委员会
 
民政部
 
(三) 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捐赠、资助
 
二、 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申请
 
批准
 
发放
 
[重点法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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