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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省考面试热点话题:小区公摊广告收入 盈利应该归谁?

华图教育 | 2018-09-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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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民张女士等多位业主想知道自家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费到底去哪儿了。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广告越来越多,属于公摊面积的电梯、楼道、门厅等地都能见到。那么,你是否想过,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小区公摊面积中的广告位,这部分收入究竟应该归谁。(摘自山西新闻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投放广告的商家需要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广告费自然也是交给物业公司。

而许多业主则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的收入分给业主了。

案例:

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小区里,物业公司在小区AB区楼道、大堂和电梯等公共区域,投放了大量广告。广告商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元。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

物业公司辩解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经营权,运营成本每平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不足的部分。

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法院依法判决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广告条例》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可知:

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有决定权

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

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时,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投放广告。

也就是说,小区电梯投放广告的,只有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有权决定是否悬挂电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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