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的规定,社招军队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主要包括两个大块——交通补助费和中转食宿补助费。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探亲路费的全额标准。它是指,一次往返交通补助费和中转住宿补助费之和。
其次,明确社招文职人员探亲路费的发放标准:
第一,对于未婚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社招文职人员,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探亲路费。
第二,对于已婚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社招文职人员——
①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探望配偶的路费;
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的四分之一计发探望父母的路费;
③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探望父母和配偶的路费同时计发。
注意事项:
第一,若社招文职人员的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现役军官转改文职,则不发探亲路费;
第二,社招文职人员不计发配偶和子女来队探亲的路费;
第三,社招文职人员的探亲路费,从批准招录聘用的第2年起,按规定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