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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优秀研究成果征集公告

华图教育 | 2023-07-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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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助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公开征集退役军人事务优秀研究成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聚焦党中央关心、退役军人关注以及制约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按照“小而精、重实用”的原则,选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移交安置、就业培训、抚恤优待、烈士褒扬、权益维护以及国外退役军人工作情况等“小切口”主题,广泛征集应用型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声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退役军人事务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实践经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和具有退役军人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联合开展研究。

(二)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必须突出实践导向,聚焦解决实际问题,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数据可靠、案例详实,一般应有实证或调研数据分析,有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或对策措施。报告正文1万字左右。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交方式。申报人在提交研究成果的同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教研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中街甲15号,邮编:100027,电话:010-84544916),信封注明“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及申报的研究成果名称(纸质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

(四)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3年12月31日,常态化收集成果申报(以邮戳时间为准)。如申报联系人在2024年3月31日前未收到反馈则为未通过评审,研究成果可由研究人员自行处理,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五)知识产权。通过评审并支付研究经费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退役军人事务部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在其他刊物发表。通过评审但未支付研究经费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成果产出相关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评审遴选

(一)名额设置。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根据质量细化分为A、B、C三个等次,其中,设置A等3项,每项研究经费2万元;B等6项,每项研究经费1.5万元;C等级9项,每项研究经费1万元。无法接收研究经费的单位所提交的成果,根据成果质量增设相应等次名额。

(二)评审程序。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立、结项手续并支付研究经费(无法接收研究经费的,只出具相关证明)。

(三)成果应用。通过适当方式,将高质量研究成果提供有关方面参阅,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优秀研究成果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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