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项目说明——牙齿修复
师以下官兵,应用嵌体、全冠每颗牙不超过1000元;应用固定桥每件修复体不超过3000元,应用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每件修复体不超过2000元,种植牙费用由个人自付。
2.特殊项目说明——配用眼镜
师以下官兵,需要矫正近视(100度以上)、远视(100度以上)、散光(50度以上)等屈光不正,在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内配镜。再次配镜,费用核销间隔3年以上。
3.特殊项目说明——装配助听器
师以下官兵,针对听觉功能减退(纯音测听超过50分贝),双耳不超过1.5万元,单耳不超过8000元,再次装配,费用核销需间隔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