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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上岸报到签合同,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

华图教育 | 2021-12-1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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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合同的订立

1.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3.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文本式样,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修订。聘用合同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4.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文职人员基本信息;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五)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

6.首次订立聘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缩短试用期或者不实行试用期。

7.文职人员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的,应当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聘用合同:

(一)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修订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岗位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职责要求等发生变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聘用合同变更书一式3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各执1份,有任免权限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存档1份。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受国家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内容基本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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