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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2019年辽宁省军区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辽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 2019-12-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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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补充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辽宁省军区将组织实施2019年面向全军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全军2019年12月拟退役士兵,主要是服现役满最高年限,今年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

二、招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告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技术工岗位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应当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普通工岗位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报告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专业技能一级、二级岗位,45周岁;专业技能三级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四级岗位,35周岁;专业技能五级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普通供岗位,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六)其他条件。面向全军招聘退役士兵对象的退役安置落户地,原则上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10月底前,通过强军网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平台发布招聘计划及公告。

(二)报名及初审。11月上旬前,通过强军网报名;11月下旬前,组织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发布公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明确考核事项安排。

(三)综合考核。12月底前,统一组织综合考核,主要考察操作技能(占60分)和综合素质(占40分)。

(四)确定预选对象。12月底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应聘对象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综合成绩低于60份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成绩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明年1月上中旬组织预选对象体检和政治考核。

(六)确定拟录对象,明年1月19日前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

(七)补充录用,明年1月24日前,省军区组织对未能按计划招聘的岗位进行补录,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综合衡量德才表现优秀,为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可报名补录岗位。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补录人选。

(八)结果公示,明年一月底前,通过强军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审批录用,明年二月底前,按权限审批录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组成。①岗位工资。设置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以及普通工共6个岗位等级,每个岗位等级设置若干工资档次标准。②级别工资。设置10级至25级共16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若干工资档次标准。

2.基本津贴。由工作性津贴和军队服务津贴组成,按照岗位等级分别设置标准。

3.特殊津贴补贴。由特殊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殊人才津贴和特殊任务津贴组成。

4.奖励工资。12月份的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和地区生活津贴之和。

5.增资机制。实行晋级增资、年度增资和定期增资相结合的增资机制。

6.住房补贴。根据所在城市和本人岗位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实行按月发放。

按照每个岗位等级最低级别档次计算:普通工每月4300余元,专业技能五级每月5300余元,专业技能四级每月6700余元,专业技能三级每月8000余元,专业技能二级每月9000余元,专业技能一级每月12300余元,以上均不含特殊津贴补贴,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

(二)福利待遇

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按照土官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等福利待遇制度。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探亲制度发放探亲路费。

(三)住房保障

1.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主要由个人通过市场租住或者购买住房。文职人员也可以按规定租住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2.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统一纳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缴存比例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社会保险

1.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在军队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家和所在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五)休假探亲

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军线0301-871763;地方线024-2887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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