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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启动

台州日报 | 2018-09-1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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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寻找光荣的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启动。

据悉,此次信息采集主要是为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共包含十二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正在进行乡镇(街道)、村(居)业务人员培训。自9月20日开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陆续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并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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