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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四)

会计师考试网 | 2021-01-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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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四),供您参考,借鉴。

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一)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循存款人自主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 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其个人签章。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核准类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办理开户手续。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注意】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 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注】下列情况除外: (1)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2)预留银行签章中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3) 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 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四),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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