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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未知 | 2025-03-24 16:39

附件: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和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新津区将于2025年3月21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新津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蓉部队(限新津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新津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5年3月21日0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及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5年6月3日0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或认可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新津现役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内);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份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应与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中发布领取通知。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28-82511600(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798/2025-03/20/content_a3059de12a504021b37b1bc602f548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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