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5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教师队伍,优化全市教师队伍学历、年龄、学科结构,不断提升教育人才队伍层次,满足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共设置194个岗位,招聘229人。详见《2025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退役士兵”是指2025年3月31日(不含)之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31日(不含)至2007年3月31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如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3月3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3月3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9.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地的岗位,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10.具有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3月31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报名交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边境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岗位在笔试环节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lbe.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交费。
第一阶段:报考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
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整—2025年4月1日17时整;
初审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整—2025年4月2日17时整;
交费时间:2025年3月31日9时整—2025年4月2日24时整。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已经交费且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第一阶段的其他岗位或放弃第一阶段报名。改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改报时间:2025年4月3日15时整-17时整,改报审核时间:2025年4月3日15时整-17时30分。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转为普通岗位放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
报名时间:2025年4月8日9时整—2025年4月9日17时整;
初审时间:2025年4月8日9时整—2025年4月10日17时整;
交费时间:2025年4月8日9时整—2025年4月10日24时整。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员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4月11日15:00-17:00改报其他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费退还本人。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5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提交信息前,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核对,如因操作有误,导致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提交,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已知晓、确认所填内容。
6.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通过《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名期间拨打0470—8255872进行咨询。(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7.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8.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交费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应聘。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上传至指定邮箱(附件3)。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上传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3月31日(不含)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退费时间截止为2025年5月16日。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其中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具体岗位所需分类笔试测试方向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标注。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
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具体安排为: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4月26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5分。应聘人员需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4.笔试结束后,设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适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内容,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过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部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退役士兵”岗位人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2023、2024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发布公告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环节具备递补资格的应聘人员,1日内若3次以上无法联系上应聘人员,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5.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共设立5个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考点。应聘人员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所属的专业测试考点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专业测试通知单》。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单,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试”、“试讲”环节要求所有应聘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专业测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专业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
4.专业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专业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5.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总成绩须达到专业测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并在各旗市区网站进行公示。
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为准,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测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
1.体检要求。体检须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由各旗市区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教师准入查询、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各地区、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在各旗市区政务(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公示期满,对于没有异议的应聘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统一报呼伦贝尔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4.用人单位依据人社局聘用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6)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7)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6.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7.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8.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9.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697(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上各地区电话)
网上报名期间业务咨询电话:0470—8255872,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三)2025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呼伦贝尔人才网等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2025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方案》为准,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2025年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hlbe.gov.cn/News/show/1325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