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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考试语文学科考前试题6

未知 | 2025-01-08 14:58

第六部分 语文课程标准解读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均指出: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二)基本理念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2.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3.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4.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内容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从“总体目标与内容”和“学段目标与内容”两方面进行设计。

(一)总体目标与内容

课程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二)学段目标与内容

按照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分别提出要求和任务。

三、实施建议-教学建议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教学中努力体现语文的实践性和综合性;

3.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

4.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具体建议

四、实施建议-评价建议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

2.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

3.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4.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5.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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