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和华中师范大学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
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美丽的海滨城市珠海。学校地处斗门区乾务镇,按照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34万平方米,设计规模120个教学班、6000名学生。学校依托华中师范大学及其附属中学的优质办学模式和强大的学科、人才、科研优势以及成熟的办学经验,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育资源、创新的学校管理体制、灵活的用人机制,向“高品质、高质量、特色明、创新型、国际化”的现代品牌学校奋进。
目前学校大胆改革人事制度,实行用人自主,试行教师职称校内自评体系,执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薪酬体系,为教师干事创业搭建平台,极大地激发了办学的活力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根据2022年招生计划需求,现面向全国招聘各科教师60人。欢迎国内重点中学在职骨干教师、国内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及“双一流”重点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类别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一)A类考生
具有高中教师系列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在职骨干教师(具体资格条件请看附件1)。
(二)B类考生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
3.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具体资格条件请看附件1)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各科高中教师共计6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薪酬待遇
(1)被聘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五险二金。
(2)学校执行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薪酬体系,实行绩效奖励制度。被聘教师在岗工资水平参照珠海市在职在岗教师相应资历上浮10%~30%确定年薪。
(3)依照珠海市有关职称政策,被聘教师在中、高职称指标分配上享有适当倾斜政策,享有珠海市重点中学教师同等的评先评优等权利。
(4)入职后予以办理档案调动并落户珠海。
(5)学校可提供教师公寓一间。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现场确认→笔试→面试→确定拟录用名单→体检→考察→签约。
(二)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即:网上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请在华中师大珠海附中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zsfdxzhfszx)下载并填写word格式《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及顺序编辑成一个PDF格式,将以上两个格式文件一并发送至hzsdzhfz@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科目+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大小不超过30M。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7日18: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的邮件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资料要求
(1)《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附件3)及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有效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A类考生必须提供);
(6)业绩、获奖、社会实践经历等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优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7)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表》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不予退回),并现场查验原件,查验结束,原件退回。
如B类考生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提交《关于按期提供暂缺材料的承诺书》(附件4),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相关的岗位。
(2)本次招聘设资格初审环节,初审通过人数拟定为招聘计划数的5倍。
(3)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认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资格确认
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初审不通过者不再通知。
面试考点拟定湖北武汉市(详情请关注公众号通知或电话通知),考生需根据本公告中“报名资料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审核通过者,将现场领取准考证。
备注:
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确认。
③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④现场资格确认后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将在现场张贴公布。
(四)考试
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将进行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心理品质测试与职业倾向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1.A类考生
A类考生符合面试条件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讲课+答辩”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5分钟,A类考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中音乐、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或方向携带个人技能展示器材和设备,需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
2.B类考生
B类考生如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2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可申请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名额。免笔试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本次笔试满分100分,B类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体育、通用技术岗位需进行试技能测试,需进行技能测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
(五)拟录用
1.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等额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当日21:00前公布,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录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关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录用者;
(3)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4)放弃录用资格者;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录用者。
(六)体检、考察
1.拟录用教师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自行到三甲医院体检,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体检报告邮递到学校,未按时交纳者视为主动放弃。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拟聘教师考察,在此过程中出现与本公告相违背信息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考生个人承担。
2.请考生按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防疫要求
(一)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所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
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需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视考试时考点城市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756—6289266、13417786579,薛老师 18802539760;监督投诉电话:0756—6281319。
(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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