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087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21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2)。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设置部分“高校毕业生岗”。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条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呼伦贝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限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11.报考需政审岗位(具体详见《职位表》)的人员,报名前须通过《招聘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影响聘用。
12.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1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岗”“高校毕业生岗”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2021年9月16日17:00;
初审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2021年9月18日17:00;
交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2021年9月19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核减后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被调整岗位(不含核减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予以退费,可自行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2021年9月27日17:00;
初审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2021年9月29日17:00;
交费时间:2021年9月25日9:00—2021年9月30日24:00。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适时退费。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事工作;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需完整填写项目服务类别、服务起止年月、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未就业期间须填写起止年月并写明待业。简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不予审查通过。
报名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笔试提供两种文字试卷,报名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慎重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4.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或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名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2.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从报名网站下载《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23号窗口,联系电话:0470-8236460)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所在地旗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从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表》,以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至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邮箱rsks8236460@163.com。第一批次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24:00,第二批次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
(二)笔试时间:2021年11月6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务于2021年11月3日9:00至11月6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测试,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素质测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报考“非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可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语言文字试卷。
(五)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市本级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在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二学位专业报考者须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
(7)报考有户籍或生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3.需增加政审环节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人员政审所需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6.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蒙古语言文字试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作答(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考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考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体检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体检由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的旗市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旗市区考察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报考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结束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
内报到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四)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要求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518、0470—8216523(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职位表后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0470—8246139。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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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2.《2021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普通岗位)》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