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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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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上饶婺源城区部分学校通过考试选调教师64名公告

未知 | 2021-08-06 14:31

  按照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婺源县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婺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根据婺源县城区学校教师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通过考试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使选调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因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未定,故具体学校及名额待选岗时公布)

  选调学段具体选调学科

  文公中学(20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5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1人、物理2人、体育2人、音乐1人、美术1人、信息1人

  城区初中(25人)语文5人、数学4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需在原校支教一年)、政治2人、历史3人、体育1人、音乐2人、美术2人、信息1人、心理学1人

  城区小学(17人)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2人、体育3人

  城区幼儿园(2人)幼儿教师2人

  三、选调对象条件

  (一)文公中学选调:

  参加选调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必须一致,并取得相应学科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截至2021年8月31日在本县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任教);城区学校教师报考时工作年限不限;外县正式在编教师调入或考入我县的,须在我县正式工作满两周年及以上;

  5.任教统考年级成绩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列全县前五分之三区间,非统考年级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列全乡(镇)前二分之一区间;近三年内因脱产进修或因事、因病请假经学校批准并报教体局同意的,其教学成绩的时间向前顺延;因接班成绩太差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则与接班时成绩比较,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比接班时成绩有所进步;

  6.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学校出具的证明中要说明无以下情形):

  1.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2.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被教体局专项通报处理未满一年的;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未撤销的。

  (二)城区其他中小学(幼儿园)选调: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出示师德考核证明)

  (2)录用为教师后在农村正式工作五周年(含进修年限)及以上(其中外县正式在编教师调入或考入我县的,须在我县正式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且工作效果好。

  (3)2020年县域内学校之间调动人员不得报考。

  2.各岗位条件:

  (1)小学岗位:

  〈1〉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可放宽至中专;

  〈3〉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岗位面向编制在小学的所有教师以及编制在初中但不任教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心理学学科的教师报考(学校出具证明);九年一贯制学校编制在初中但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小学任教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科目且成绩符合要求的,也可以报考相应岗位(学校提供成绩证明);②报考小学英语、体育学科须专业对口或教师资格证学科对应;

  〈4〉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要求:

  ①任教统考年级成绩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列全县前五分之三区间,非统考年级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列全乡(镇)前二分之一区间(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②近三年内因脱产进修或因事、因病请假经学校批准并报教体局备案同意的,其教学成绩的时间向前顺延(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③因接班成绩太差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则与接班时成绩比较,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比接班时成绩有所进步(学校出具详细证明)。

  ④报考小学体育岗位的,成绩不作要求。

  (2)初中各岗位:

  〈1〉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①任教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信息、心理学的教师报考相应岗位;②不任教以上学科但持有该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初中教师可以报考相应岗位;③不在初中学校任教但持有初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考初中相应岗位;

  〈4〉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要求:

  ①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列全县前五分之三区间(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②近三年内因脱产进修或因事、因病请假经学校批准并报教体局备案同意的,其教学成绩的时间向前顺延(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③因接班成绩太差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则与接班时成绩比较,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比接班时成绩有所进步(学校出具详细证明);

  ④报考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心理学岗位的,成绩不作要求。

  (3)城区公办幼儿园岗位:

  〈1〉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可放宽至中专;

  〈3〉具有幼师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城区学校(含城区幼儿园以及城区小学所辖村小和教学点)教师不能报考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城区高中岗位面向全县所有在编教师招聘;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之间不得兼报(高中岗位可以与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兼报);所有学校出具的证明需校长签字、学校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选调形式

  因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都是在编在岗教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选调只进行笔试。

  五、选调工作流程

  1.文公中学选调

  (1)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上午8:00 —11:30,下午2:30—4:00;报名地点: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所有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和学校出示的相关证明,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交2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不得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8月7日下午4:00,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低于1.5:1,否则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领取准考证:报名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于8月7日下午5:00到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已领取准考证但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处理。

  (4)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的命题、组织等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于8月8日上午9:00—11:00在天佑中学进行文化考试。考试内容分学科专业知识、课标知识、教学常规的相关要求及《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几个部分,总分100分。8月9日下午公布考试成绩。

  2.城区其他中小学(幼儿园)选调

  (1)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所有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和学校出示的相关证明,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交2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不得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8月13日上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低于1.5:1,否则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领取准考证:报名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于 8月13日下午2:30—5:00到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已领取准考证但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处理。

  (4)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的命题、组织等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于8月14日上午9:00—11:00在天佑中学进行文化考试。考试内容分学科专业知识、课标知识、教学常规的相关要求及《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几个部分,总分100分。8月15日下午公布考试成绩。

  六、择优录用

  1.总成绩经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考上者不得无故放弃,否则两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选调的报考;

  2.所有选调人员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在教体局五楼会议室分岗位抽签决定选调学校;

  3.选调人员职称如是乡镇类的(2018年及以前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进行转换,在调入学校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竞聘,如调入学校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竞聘不上,则根据人社部门相关文件作低聘处理。按赣人社发[2019]25号文件中“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仅限在乡村学校聘任有效。取得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教师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不得按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对其进行聘任。乡村教师取得乡村中教师职称的,可同层级转评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但不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要求,2020年及以后评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此次选聘进入城区学校后,先按要求降级,再按规定重新申报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选调人员还需就职称评聘问题向县教体局提交承诺书,不提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空出岗位按成绩高低顺延录用,选调人员提交承诺书后,再与聘用学校签订协议并到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所有通过考试选调进入城区学校教师上岗后,城区学校之间交流按婺教发[2018]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承担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有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情况的,应在进入考试现场前报告。

  3.参加考试人员须均按规定佩戴口罩入场(考试期间自己选择是否佩戴口罩)。等候时,考生需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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