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处级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北京生源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2020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照此执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教师类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9:00至2021年6月25日12: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笔试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京教育人才网(http://www.jyrc.com.cn)进入“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招平台”),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6月28日登陆“公招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行政事务类(含管理岗及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将取消笔试资格。
3.确认考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6月28日9:00至2021年6月29日17:00期间,登陆“公招平台”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打印准考证。请“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日,每日8:00至20:00期间,登陆“公招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打印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按行政事务类岗位和教师类岗位分别测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1年7月4日(周日)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7月12日之后登陆北京教育人才网“公招平台”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公招平台”打印报名表(内含笔试成绩),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资格复审、面试的凭证。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各招聘单位在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1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现场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内含笔试成绩);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普通高校毕业生:
(1)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内含笔试成绩);
(2)本人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面试
(1)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请登录“公招平台”查询。面试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教育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各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此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将适时予以调整。
(五)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公招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60910220、010-60910211
附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处级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职位信息汇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