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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未知 | 2017-05-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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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下称《办法》)。今后,围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以及社会认可度等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

《办法》提出,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有15项指标,包括: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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