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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龙泉市选调25名公务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3-12-07 10:36

为了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共25名,其中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12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单位性质及职位要求详见《2023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2023年龙泉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范围

1.龙泉市内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丽水市范围内龙泉户籍的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夫妻一方为龙泉市内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一方为丽水市范围内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龙泉市外报考人员须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选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龙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的服务年限需满5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教育、卫健系统人员报名需先征得其主管部门和分管市领导同意;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龙泉市行政中心823会议室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龙泉市公开选调(聘)报名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复印件(或干部介绍信)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由选调(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交流)资格。

职位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进行核减(取消)相应职位。对取消选调(聘)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00—17:00)。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龙泉市行政中心521办公室领取。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1:3的比例(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聘)资格。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调(聘)单位组织实施。

(五)研究决定及公示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被选调(聘)对象考试和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匹配性,提出拟选调(聘)对象名单,并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聘)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交流)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交流)手续,职级由选调单位结合选调计划设置和职数情况重新确定,岗位等级由选聘单位结合选聘计划和岗位实际空缺情况重新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空缺的,由选调(聘)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四、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选调(聘)考试进入考察未被录用(聘用)的,予以保留资格到下一次公开选调(聘)公告发布之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7262775(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0578-7262228(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78-7751810、0578-7262212

附件1:2023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龙泉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2023年龙泉市公开选调(聘)报名表.doc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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