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扎兰屯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扎兰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回引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公平公正、高效规范、注重需求、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本次计划回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共计22名。具体见《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回引范围。
回引在扎兰屯市以外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
(1)拥有扎兰屯市户籍或籍贯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扎兰屯市户籍且在扎兰屯市工作的;
(3)扎兰屯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外驻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已在自治区或各盟市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且所学或所从事专业符合回引岗位需求;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且所学或所从事专业符合回引岗位需求;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2年11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年限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或列编渠道不规范的人员;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人员;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考录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的人员;
(8)回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或有关规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4.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115.28.96.217:8075/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18),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岗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请在报名期间拨打报名咨询电话。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所需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个人账号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凡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回引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6)本次拟回引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设定60分最低分数线。
(二)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人岗相适评估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届时将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人岗相适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人岗相适评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各回引单位主管部门、回引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提前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回引资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人员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审查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名的,除须提供回引公告和《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人岗相适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报名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与公示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对拟回引人才进行考察,按照《扎兰屯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扎组发〔2023〕1号)中相关程序进行考察。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对各部门单位拟回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人员,办理回引手续。对有影响回引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回引资格;对有影响回引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回引手续,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直事业单位)查清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作出是否回引的结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在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存在问题不宜回引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办理手续
本次回引手续办理按照《扎兰屯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扎组发〔2023〕1号)中有关程序进行办理。回引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扎兰屯市,其中事业单位人员还需签订聘用合同。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扎兰屯市以外的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不得通过借调、交流、调离等方式离开扎兰屯市。由于个人原因未满服务期离开扎兰屯市域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归雁计划”回引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回引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回引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回引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470-3203713。
扎兰屯市委组织部、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3211140,0470-330702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征求意见表
扎兰屯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2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岗位回引人才征求意见表.xls【17.5 KB】
附件12023年扎兰屯市“归雁计划”综合性岗位回引人才岗位需求表.xls【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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