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全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经研究,重庆市渝中区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开展202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指标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计34名,具体详见《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渝中区外全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在渝机关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考。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七)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特别说明:
报名人员不得降职降级参加遴选。从遴选报名到遴选转任手续办结,如报名人员晋升职级,且晋升后的职级在遴选机关要求的职级范围以内的,视为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2023年10月为计算截止时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四、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指标、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遴选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成绩单等证明资料,经审核研究同意,方可报名。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后,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遴选单位不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8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yz.gov.cn/),点击“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10月29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3.查询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务必于提交报名信息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4.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30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须达到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者递减遴选指标。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遴选职位,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调剂到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同意调剂其他职位的,按规定退还考务费用。
5.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成功后,在报名网站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管,以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须于2023年11月9日9:00—12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023年10月24日—10月27日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可登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yz.gov.cn/),点击首页“渝中区公开遴选专栏”进行查询。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党史、国情、市情、渝中区情等。笔试阅卷完成后,由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成绩查询
2023年11月16日之后,报考人员登录遴选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3:1的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比例或者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
2.完整填写《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3.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职务职级证明材料: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重点对人员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环节出现的缺额,遴选机关可以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从遴选报名开始到遴选转任手续办结,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六)面试
面试比例3:1,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降低比例或者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面试由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当天公布。
(七)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的考察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差额考察。
考察由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环节及以后出现缺额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63762285、023-63762335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重庆市渝中区2023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