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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选调教研员26人公告

未知 | 2021-02-24 08:52

为充实省级教研队伍,强化教研力量,发挥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作用,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202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学科教研员和专业研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在编在岗的中小学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

(二)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符合学科教研岗位的优秀教师、教研员和相关专业研究人员共26名。其中,中级岗15名,高级岗11名。(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甘于为青海教育事业服务奉献;

4.中级岗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2月26日以后出生),高级岗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2月26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5.学科教研员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课程教材研究部和教师发展研究部岗位资格条件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有三年(含三年)以上中小学或大学教学经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有较强的写作、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6.应聘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并受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或处分期未满的;

(4)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5)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它情形。

(二)专业条件

1.小学语文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小学数学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初中语文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5.初中数学学科教研员(中级岗1人、高级岗1人)。

中级岗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高级岗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6.初中英语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7.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8.初中物理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9.初中化学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0.初中地理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11.初中生物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2.高中语文学科教研员(中级岗1人、高级岗1人)。

中级岗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高级岗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3.高中数学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14.高中英语学科教研员(中级岗1人、高级岗1人)。

中级岗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高级岗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5.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6.高中历史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17.高中物理学科教研员(中级岗1人、高级岗1人)。

中级岗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高级岗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8.高中化学学科教研员(高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连续10年以上教学(教研)经历、高级或正高级教师职称。

19.美术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中小学或大学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

20.体育与健康学科教研员(中级岗)。选调1人,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连续8年以上中小学或大学教学(教研)经历、一级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

21.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管理(中级岗)。选调1人,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统计学类,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连续3年以上中小学或大学教学(教研)经历。

22.教师专业成长管理(中级岗)。选调1人,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成人教育学相关专业,须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连续3年以上中小学或大学教学(教研)经历。

四、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发展评价、面试、成绩计算、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9:00至3月31日18:00。

2.报名网址:

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步骤,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下载填写《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现任职称聘任证书等;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章);

(5)获奖证书、课题成果(立项、结题和学术交流的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

(6)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

以上材料(拟报岗位所需职称任职以来)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格式),并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除报名时上传以上相关材料外,纸质复印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信息更改)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纸质复印件须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审核后不予退回)。

联系人:电话:0971- 6331216 18009788682

(二)资格审查

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严格按照选调工作方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定于2021年4月1日至8日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以“通过”或“不通过”呈现,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9日至4月10日登录报名前台查看初审结果(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现场资格确认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专业发展评价

专业发展评价分值为100分,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并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专业发展评价,应聘人员所提交的专业发展评价内容材料应为取得拟报岗位资格后的成果。成绩前5名且原始分高于30分(含30分)的进入面试环节。(附件3)

(四)面试

面试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命题和评议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承担。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临时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总成绩仅安排一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协调省信用信息中心对选调人员进行个人诚信核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青海省教育厅党组审定,经青海省教育厅党组会批准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和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http://jyt.qingh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青海省教育厅选调工作监督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防疫要求

(一)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搜索微信小程序),截屏、打印、签字(需提供报名当天截图)。

(二)出示青海省信康码,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面试考点。

(三)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近3天内核酸呈阴性的证明材料;省外应聘人员自低风险区且未经过中、高风险区的入宁人员,需要出示绿色健康码,中、高风险区入宁人员及经过中、高风险区的入宁人员需要提供绿色健康码、14天内2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西宁后需要主动向社区或酒店报备并配合隔离14天;

(四)应聘者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检测申报承诺书》(附件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全程由青海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监督,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二)公开选调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网上报名前,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和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http://jyt.qinghai.gov.cn/)阅读选调公告并下载相关附件。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971-6310502

咨询电话:0971-6310572 0971-6331216

点击下载>>>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计划表.docx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中小学教研员专业发展评价表.docx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面试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docx

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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