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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改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共6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除外)中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
2、选调生、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尚在工作试用期内的;
4、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8:30-6月10日17: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组宣部(原政府宾馆3048室),联系电话:0719-3250844。
3、报名资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填写《房县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附后),并由主管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审核盖章。
4、资格审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严格按照公布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通知参加笔试。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予以核减选调计划人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公务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并按40%比例折算计入选调考核总分。
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县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比例折算计入选调考核总分。面试成绩将在县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考察
按选调对象折算后的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进行排名,并依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选调建议。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选调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选调人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县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选调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调任。被调任的人员原来是行政编制的调入后仍占用行政编制,原来是事业编制的调入后仍占用县内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同时在《今日房县报》、《今日房县网》、《清风房陵网》、《房县党建网》发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等具体事项将在《今日房县网》、《清风房陵网》、《房县党建网》公告通知。
3、本《公告》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3250844、3250380、3222060、3223536。
房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