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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考核办法

华图教育 | 2014-07-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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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考核办法

  大学生村官日常考核分考勤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表彰奖励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考勤情况占5分,民主测评情况占25分,表彰奖励情况采取加分办法。

  一、考勤情况(5分)

  考勤时间为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根据《蓝田县到农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得擅自离岗,每周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在考勤时间内出满勤计5分;未出满勤的根据出勤率计相应分值。

  每名大学生村官出勤情况由所在村党支部出具证明,由所在镇党委审核后盖章证明,作为考勤得分依据。

  二、民主测评情况(25分)

  成立考评组,深入大学生村官所在村,采取召开测评会、村官述职、发放测评表的办法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为: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10人、群众代表10人。

  1、个人述职。大学生村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工作情况,在测评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

  2、民主测评。大学生村官述职后,由与会人员填写《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果分为四个格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弃权、无效票均不计分。优秀票和称职票计分办法如下:

  优秀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25

  称职得分=称职票数/总票数×20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得分+称职得分

  三、表彰奖励情况

  表彰奖励情况采取直接加分办法,大学生村官任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县级优秀的,加1分;连续两年被评为县级优秀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以上分值可累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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