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四川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公开招考的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市“科学发展、领先发展”的工作基调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总体战略,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储备人才,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实施原则。实行按需设岗、按岗招募、择优选派和全市统招的原则。按照镇(乡、街道)、村(社区)产业发展、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招募岗位,将高校毕业生输送到最急需和最合适的岗位去,确保“人岗相适”,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专业所长。
二、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三、招募岗位、数量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2015年我市动态补员1244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城乡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其中: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募1006 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从事志愿服务;
“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招募127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招募111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公立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首期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的,若服务单位和本人同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一期(两年)。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至2015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圈层市(县)自愿回原籍服务、农村急需紧缺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身体健康,能适应服务地区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男性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符合招募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募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6月26日)。各区(市)县的招募需求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于6月26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上公布并发布招募公告。
(二)网上报名(6月29日—7月3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报名时间为6月29日00:00至7月3日24:00。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数码照片(文件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16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6月30日—7月5日)。考生报名后,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根据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密码和操作方法,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6月30日—7月6日)。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及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50元(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缴费于7月6日24:00截止(困难家庭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报考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7月9日—7月10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5年7月9日9:00至7月10日24:00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7月11日)。“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4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场设在成都市,由市人社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7月24日)。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前述网站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公布。“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和“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弃考或者考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八)资格复审(7月27日—7月28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九)面试(7月30日—7月31日)。面试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十)体检(8月5日—8月7日)。各区(市)县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同时录用上岗。
(十一)确定招募人选(8月12日)。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服务单位的选择和安排办法由各区(市)县决定。
(十二)签订协议(8月中、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岗前培训(8月下旬)。各区(市)县组织、人社、团委、教育、卫计等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十四)正式上岗(9月1日)。
附件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相关政策规定
附件2:点击下载:2015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招募计划岗位需求表
附件1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相关政策规定
一、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的政策
1.生活补贴
我市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20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700元/月。——成人社发〔2014〕47号
2.社会保险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为大学生志愿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成人发〔2007〕29号
由中国人寿成都分公司捐赠的“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成组通〔2012〕27号
3.担任职务
“一村一大”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农村、熟悉政策、走访农户、完善档案、开展调研、学习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负责具体工作。——成组发〔2013〕3号
4.考核奖励
对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志愿者,当年增发两个月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成人社发〔2014〕47号
5.职称评定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各区(市)县人才中心代为申报。——成人发〔2007〕16号
6.档案管理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各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人才中心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业绩、奖励、考核等材料。——成人发〔2007〕16号
7.休假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成人发〔2007〕16号
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政策
1.续签服务协议
一个服务期届满、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签服务协议。——成组发〔2013〕3号
2.进“两委”
引导和支持优秀“一村一大”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一村一大”,保留“一村一大”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成组发〔2013〕3号
3.选拔优秀“一村一大”进入乡镇和市(县)部门领导班子
乡镇和市(县)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一村一大”。任满1个服务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一村一大”,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乡镇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市(县)部门领导干部的“一村一大”,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成组发〔2013〕3号
4.机关公务员定向考录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公务员和选调生应主要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中考录——成组发〔2009〕2号
任满一个服务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一村一大”,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成组发〔2013〕3号
逐步提高面向“一村一大”考录公务员的比例,经过3—5年,面向“一村一大”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成组发〔2013〕3号
5.择优聘用到事业单位
市和区(市)县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管理人员应有50%比例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应主要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中招聘。——成组发〔2009〕2号
任满两个服务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市(县)批准,可采取考核择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成组发〔2013〕3号
在区(市)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一村一大”。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其余公开招聘岗位应拿出当次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专门招聘“一村一大”。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经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县)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可在编制内直接进行考核聘用。——成组发〔2013〕3号
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每一个服务期,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成组发〔2013〕3号
6.优先招录选调生
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一村一大”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经过2年,面向“一村一大”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一村一大”工作并轨。——成组发〔2013〕3号
7.报考研究生考试加分。
鼓励“一村一大”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一村一大”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成组发〔2013〕3号
8.可计算工龄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成组发〔2009〕2号
9.扶持自主创业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型收费。——成组发〔2009〕2号
10.鼓励企业招用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前3个月为自主择业期,期间保留各项待遇,鼓励企业招用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对招用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协议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给予1000元的岗位培训补贴。——成组发〔2009〕2号
三、其他
1.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履行规定服务时间的大学生志愿者,不享受优惠政策。
2.凡享受加分政策,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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