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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汕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100名 23日起报名

广东人事网 | 2013-09-23 15:37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00名高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其中海丰县25名,陆河县12名,陆丰市22名,市城区30名,红海湾开发区6名,华侨管理区5名。

  根据《2013年汕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相关内容,参加这次选聘的对象为汕尾市籍的30周岁以下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学生也可参加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23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股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县(市、区),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报考相应县(市、区)的大学生村官。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等材料汇总后,逐个再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出具资格审核意见,然后将各报考者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正面电子照片报送市委组织部农村组织科,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于笔试前三天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

  华图教育网提醒,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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