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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学生村官考试申论热点:让公私不分者付出代价

华图教育 | 2020-02-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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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况

12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一辆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接机,接的却是几名手提购物袋的年轻人。视频经各社交平台广泛传播后,12月7日23点54分,“上海机场”火速通过官微回复,证实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机场方面表示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此事件经过微博、抖音等广泛传播后,话题热度在8日午后达到高峰。微博中,#救护车闪警示灯接机# #上海机场回应救护车接机#等话题阅读量超过3亿次。12月10日晚,上海机场集团通报称,事件起因系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要求下属安排车辆接其妻子的3名朋友,目前给予俞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开除处分,两名涉事驾驶员一人被开除,一人被行政记大过。此外还有浦东机场副总经理在内的6人被处罚。

多年来,救护车私用的新闻不时发生,2012年,曾有一辆天津救护车被拍到拉着一车海鲜果品在异地街头奔驰;2015年,湖北襄阳市纪委也曾通报,谷城县冷集中心卫生院司机闻某某擅自使用救护车办私事被处理,该院两名领导也被追责;2016年,成都一救护车竟然运送麻将机;2017年,陕西岐山县一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都受到舆论谴责,当事人也都受到相应的处理。

各方观点

新京报:救护车不仅是大型机场、火车站的标配,更是必备。有需要急救的病人时,它必须及时出现,没有需要急救的病人时,它也应处于候命的状态。被员工私自挪用,就等于应急救援的安全线被剪断。

央视新闻:一路通行的“特权”背后,是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争分夺秒;社会车辆让行的背后,是所有人敬畏生命的共识。这辆不接病人的救护车,给善意浇了一头冰水。

人民日报:救护车一旦挪作他用乃至滥用,就等于违背约定,对自身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并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救护车的态度,不能把这件事当作小事看待。

新华网:救护车“私用”“滥用”让人愤怒,信任感的崩塌才更可怕。“专车专用”是特种车管理者对职业的敬畏,更是相关政府部门对百姓的承诺。在公众舆论监督权日益提升的今天,遵法守法的“底线意识”被再次强调,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深度分析

(一)“救护车私用”折射出存在的问题:

1.在执行特种车辆管理规定上存在严重漏洞,环环相扣的标准化管理模块失效。

2.特种车辆监管责任缺位。

3.一些特种车辆管理者规则意识淡薄。

(二)针对“救护车私用”,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

1.从整体上重新反思、梳理特种车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流程。

2.相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严格规范,切实做到专车专用。

3.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顿,标本兼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鼓励社会各界继续对特种车辆的使用给予监督。

5.营造一个好的制度和好的氛围,能够让最底层的员工在遇到领导的违反原则的要求时,可以拒绝。

参考文章

私用救护车接机事件:让公私不分者付出代价

12月10日晚,上海机场集团官微再次通报员工私用救护车接机以及相关人员处分情况,对9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连日来备受关注的“救护车接机”事件,终于靴子落了地。

救护车的特权是有边界的,不可以随意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有权制止,直至没收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各地法律法规中,对于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灯也都有具体规定。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例,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0元罚款。因此,救护车闪着警灯接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及时调查、严肃处理,让公私不分者付出代价,能够起到以正视听、震慑警示的效果。从事件本身来看,私用救护车接机之举,违公序良俗和相关规定,反映相关责任人的观念意识“得了病”。公权不是私器,公车不能私用,本应是不需要特别强调的常识。但还是有像此次涉事者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这样的人,明目张胆地用救护车惠亲友、“拉私活”,也太不把自身的公职身份、作风形象当回事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其纪律规矩意识的薄弱、职业道德操守的缺失。让公私不分者付出代价,可以防微杜渐,使其他人引以为戒。

也应看到,偶发事件的背后,有其必然因素。正如上海机场集团官微通报中所说,“此事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暴露出浦东机场在执行特种车辆管理规定上存在严重漏洞”。而被处分人中,不仅有直接责任人,还有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申明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教训不能白费,如何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还须观其后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法治评论,有整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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