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园长、校长陪餐,是校园保障食品安全的理所当然之举。从可以预想的制度效果看,实现了学校负责人与学生的风险共担。学校负责人为自身安全着想,自然要保证食品安全。
当然,陪餐制度的有效性,需要常态化运转才能体现。学校负责人,必须能够日日年年的陪餐,且这一行为可监督、可制约。这就需要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留下足够的细节铺垫,留出足够的监督渠道,让学校负责人无从回避责任。
同时,要意识到校长陪餐应是一个切入口,它是重新审视招标、选材、资质审核、人员培训、流程合规、信息公开等整个链条的索引。要从根本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不止于校长坐上餐桌,而是这一长串链条能经得起反复敲打。